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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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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9-05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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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公告2025年第24号  发布时间:2025-09-04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43号,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办法》),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为落实好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劳务,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二、减免税额计算

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天数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居住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四、享惠资格认定程序

(一)相关人员名单汇总。根据享惠条件,省人才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税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内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人员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企业或单位的特定人员(以下简称特业人员),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由本人通过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行业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申请表》。省税务部门汇总符合行业范围的申请人员信息后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享惠人员资格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人员名单推送至省营商环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其中营商环境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信用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特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网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询。

1.实际居住天数满183天的人员,以及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特业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移交省税务部门。

2.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的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每年4月30日前以短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醒,由本人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提交经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确认的出差、休假、学习培训等情况的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需具备正当的理由和目的,完备的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审批程序,完整的进出岛记录等要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移交省税务部门。

(三)审核结果异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于本年度内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渠道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申请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网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询。

(四)提醒办理享惠申请。省税务部门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人员名单,核实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实质性运营等情况后,以短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醒高端紧缺人才办理享惠申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享受优惠政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个人在上述期间无法入境办理的,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或在离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过省税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反馈。

符合享恵条件的人员,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税。

(二)符合享惠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合法证明材料。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在高端紧缺人才资格审核、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滥用税收优惠等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缴当年度免征税款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别牵头做好《清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争议解决工作,共同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公告执行。

附件:承诺书模板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5 年 9 月 1 日

 

 

 

 

 

 

 

附件

 

 

 

 

承诺书

 

板)

 

 

 

省人资源社会障厅: 本人(        证件号           

楚海贸易个人优惠端紧缺 人申报关政、规及要,现有关项郑承诺:

1.本人(   )度出、休假和习培离岛      天,其出差x x -x x ...... x x -x x ...... 培训x x -x x ......

2.本人承所填信息及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内真实准确 完,并意核单位本人信息行核

3.虚假伪造信息料而成的切后人承 担接受关法及政规定究本责任。

 

 

 

 

 

 

手写名:

 

年 月 日

 

 

 

 

 

 

 

证 明

 

板)

 

 

 

省人资源社会障厅: 我单位了解并清楚海南由贸易港享受个所得税优

紧缺报相、规工(         ,证号码                  )所填写和 提的申材料容经查真关情已在位内部 公示 5 作日。

违规申报位愿与申承担法

 

 

 

 

 

 

代表:                     名称:

(公

 

年 月 日

 

 

 

 

 

 

 

公开公开

 

:各县财局、力资和社保障、市监督理局人才 发局,家税总局南省市县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琼府〔2025〕43号,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办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核心政策之一。2020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1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将该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8月,省政府印发《清单管理办法》,对高端紧缺人才的适用条件、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为推动政策有效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人才发展局,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范围、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享惠资格认定程序等内容,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公告》主要修订内容及考虑

(一)优化“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明确最低实际居住要求。修订内容:将《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以下简称《原通知》)中“累计居住满183天指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调整为“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居住天数,且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主要考虑:结合海南企业从业人员需频繁离岛展业的实际,参考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政策经验,将合理离岛天数纳入核算,既降低政策执行刚性,又通过“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的底线要求防范空壳公司套取优惠,平衡政策灵活性与风险防控。

(二)扩大特定行业范围,明确社保缴纳要求。修订内容:将《原通知》中“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调整为“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企业或单位的特定人员”,新增“航空航天”行业;明确特定行业人员需“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12月当月),不得趸交、两地缴纳”,并需提供1年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主要考虑:支持海南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通过明确社保缴纳规范,强化“实质性运营”要求,避免人员与企业“空挂”问题。

(三)细化享惠资格认定流程,强化部门协同。修订内容:新增“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的审核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在每年4月30日前提醒,个人需在6月30日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提交经企业公示的出差、休假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纳入享惠名单;明确特业人员申请时限(每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及部门分工(税务部门汇总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审核,营商环境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社保机构提供缴纳记录)。主要考虑:通过分级审核、时限约束,确保“合理离岛天数”认定有据可依;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提升审核效率与准确性。

(四)完善监管与异议处理机制。修订内容:明确“全流程监管”要求,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弄虚作假者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细化异议处理,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年度内申请复核;对企业“实质性运营”争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解决。主要考虑:通过严格惩戒措施与清晰异议解决路径,压实企业与个人的诚信责任,保障政策公平执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五)调整政策依据与执行期限。修订内容:政策依据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调整为《清单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上位法;明确“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通知》同时废止,2024年度汇算清缴参照执行”。主要考虑:与《清单管理办法》保持衔接,确保政策依据合法有效;明确执行时限,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三、高端紧缺人才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

这个问题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省税务部门会将年收入30万以上的人员名单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营商等相关部门核查人员在岛天数、信用等情况。结合有关单位反馈的数据,将实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符合享惠条件的人员移交至省税务部门,省税务部门提醒办理享惠。此过程无须提交任何申请。

二是《清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后享惠。此类人员没有居住天数限制,需要由本人通过任职受雇、生产经营单位在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行业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申请表》。省税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社保经办、营商等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缴纳、信用等情况,将符合享惠条件的人员移交至省税务部门,省税务部门提醒办理享惠。此过程需要提交相关资料。

三是实际居住天数在90至182天人员会收到相关部门发出的提醒信息,根据《清单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需要将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移交省税务部门,省税务部门提醒办理享惠。这类情况与往年有所区别,需要拟享惠人或相关单位重点关注。

总的来说,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流程与往年基本相同,但也有所区别。为落实好新修订的《清单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内部数据进行核验,最大程度减少申请环节,让享惠人都尽可能免申请即享惠。

四、税务部门为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享惠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海南省税务部门为高端紧缺人才享惠提供了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一是享惠提醒覆盖全。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应享尽享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建立全环节提示提醒服务机制。事前,对符合享惠条件的纳税人,将通过短信、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等渠道发送提醒信息;事中,对于应申请未申请的纳税人,通过系统弹窗等方式及时提醒申报享惠;事后,对应享未享纳税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再次提示提醒。二是优惠办理自动化。税务部门为政策优惠办理提供线上“预填报”服务,高端紧缺人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可以“一键”轻松申请享受税收优惠。三是政策辅导渠道多。税务等部门为高端紧缺人才享惠提供了多渠道的政策辅导服务,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海南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0898-12366)、省内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咨询政策。

五、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享受优惠政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个人在上述期间无法入境办理的,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或在离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过省税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反馈。符合享惠条件的人员,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税。

(二)材料留存。符合享惠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合法证明材料。

(三)监管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在高端紧缺人才资格审核、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滥用税收优惠等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缴当年度免征税款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别牵头做好《清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争议解决工作,共同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公告》的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通知》同时废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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