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财务信息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7号)要求,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湖北注协)为组织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好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行业监管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秉持“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财务报告报备工作,准确掌握行业财务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为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各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报备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
会计师事务所(含总所及所有分所)。
(二)报备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13日。
(三)报备方式。
采用网上报备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 直接访问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 登录湖北注协官网(http://www.hbicpa.org/),通过首页的系统链接进入。
3.进入系统后,用户可在页面靠右位置选择用户类型(会计师事务所)、输入用户名(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四)用户名和密码。
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027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忘记密码时,可通过绑定手机找回密码或联系久其公司技术咨询人员重置密码。
三、事务所年度报备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信息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填报)、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填报)、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和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见附件2)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四)总所负责报送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消内部协作收入(需附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五)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报备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确保及时跟进修改报备信息。
(六)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止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七)报备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八)市(州)级用户登录名详见附件1,密码继续沿用上年度密码。
(九)根据新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的规定,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请事务所在报备期间在系统内“注师会费减免申请”模块提交减免申请。
四、其他事项
如有财务报告报备业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综合部,联系电话:(027)87849605;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附件:
1.市(州)级用户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