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沪会协〔2022〕39号)等相关规定,协会将开展第七批检查人员库的选聘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方式
(一)基本条件
检查人员应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含执行审计业务、复核、技术咨询)5年以上;
2.熟悉会计、审计、税法、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理论及实务;
3.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从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工作。
(二)优选条件
推荐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优先考虑通过检查人员的选拔:
1.曾被授予全国、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行业先进或受到表彰的人员;
2.入选中注协行业高端人才的;
3.入选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库的;
4.曾获评为优秀检查人员或优秀检查组成员的。
检查人员库的推荐采取注册会计师自荐和事务所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人员所在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应当为A类或B类,每所推荐人员数量不限。事务所如继续推荐原第六批检查人员库人员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请于3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批检查人员推荐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一并报送协会监管部。其中,纸质版邮寄至协会监管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gb@shcpa.org.cn,文件名为“XX事务所第七批检查人员推荐表”。
请各有关事务所支持、配合检查人员库组建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入库并参加各类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思斯 联系电话:64227270
附件:附件: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批检查人员推荐表.docx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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