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财务信息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7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行业监管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秉持“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财务报告报备工作,准确掌握行业财务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为推进行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报备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
事务所(含总所及所有分所)。
(二)报备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9日。
(三)报备方式。
采用网上报备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直接访问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登录中注协官网(www.cicpa.org.cn),通过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系统链接进入。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四)用户名和密码。
1.事务所用户名统一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示例: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024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
2.密码遗忘的,可通过绑定公众号的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重置。
三、具体要求
1.依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需向中注协、省级注协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2.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及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填报)、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填报)、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3.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4.总所负责报送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销内部协作收入(需附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5.事务所在规定的报备时段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6.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7.报备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8.会费标准及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注协联系人:王达雅 024-23496717
王倩 024-22833632
技术咨询电话:010-88250337 010-88250338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