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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11
2026-03-11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及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鲁会协〔2026〕18号  发布时间:2026-03-09   来源: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省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相关规定,请各事务所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报备方式
  采用网上报备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直接访问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登录中注协官网(www.cicpa.org.cn),通过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系统链接进入。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三)用户名和密码
  1.事务所用户名统一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示例: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所属省会(直辖市)固定电话区号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
  2.密码遗忘,可通过绑定公众号的手机号码自助找回,具体步骤可参照《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密码找回操作手册》,若自主找回失败,可联系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办理重置密码,联系电话:010-88250337,010-88250338。
  (四)网上报备要求
  1.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需向中注协、省级注协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2.事务所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及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填报)、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填报)、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事务所上传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PDF格式)为原件扫描件。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3.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见附件4)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4.总所负责报送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销内部协作收入(需附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5.在省级注协规定的报备时段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6.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7.报备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8.事务所用户登录后,点击首页下载“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报备操作手册”。
  9.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应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构成。
  10.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11.对参加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数据信息,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核查。
  12.省注协在审核报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将通过报表封面上的制表人联系电话与事务所联系修改,请各事务所务必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有效。
  13.网上报备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五)纸质资料报送要求
  1.事务所需提交的财务资料详见附件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
  2.事务所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模块的财务报表导出打印成A4尺寸纸质报表。报表封面、审计报告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邮寄原件。
  注意:总、分所均设在山东省境内的事务所,请各分所将纸质报表先报至总所,由总所将各分所的单户纸质报表收集在一起。总所须按照网上系统中报表格式自行制作一套合并报表,将合并报表与所有单户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起装订成册寄送至省注协财务部。
  3.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2167号越秀园小区公建楼213室(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
  4.纸质资料邮寄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
  二、会费预收缴
  (一)预收缴会费办法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相关规定,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是指针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会员应缴纳的会费金额。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4.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缴纳。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缴纳会费。
  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缴个人会员会费,需提供经会员签字的2025年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盖事务所公章。
  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纳会费。
  会费收缴政策,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会费收缴通知后,以多退少补的原则,一并予以执行。
  (二)汇款要求及汇款账户信息
  1.各事务所在计算缴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弃。
  2.各事务所可采用电汇、支票倒存或网银转账方式直接将会费转入省注协账户,如有差错需重新汇款(请在年检结束后,联系省注协财务退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提交。会费发票将在年检工作期间发送到事务所指定邮箱。
  3.汇款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
  4.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811250101190162791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支行
  三、需要邮寄的纸质资料
  (一)事务所需提交的财务资料详见附件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点击此链接http://wj.sdicpa.org.cn/vm/Ppp1kfk.aspx上传财务报备材料。
  (二)事务所填写附件2《会费发票统计表》、附件3《注册会计师名单》,将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四、其他事项
  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财务部,联系人:李晓霞、周艳;联系电话:0531-82919658,82919659,82919665。
  附件:
  1.事务所财务资料清单
  2.会费发票统计表
  3.注册会计师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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