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也没休息,增值税法实施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学习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注:企业纳税人不用考虑,用不上);
(二)自然人。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年销售额不超500万元也可自愿登记一般人)。
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注:不是自然年度,是任意连续12个月或任意连续四个季度)。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注:小规模纳税人偶尔转让专利技术,价值可能数百万,不需计入销售额)。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注:如2026年更正补缴2024年税款,调整的是2024年销售,不是2026年)。
四、纳税人应(注:就是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附件2)。
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注:如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第一季度发现过去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在2026.4.20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注: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6年3月,发现过去四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从2026.1.1开始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七、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注:如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0月更正2026年第一季度增值税,导致截止到2026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需从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2026年前三季度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均需按一般纳税人更正)。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八、纳税人未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注:如小规模纳税人在2026年第一季度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在2026.4.20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则税务机关从2026.4.25起对该公司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同时2026年第一季度的增值税需要补缴,同时加收滞纳金)。
九、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十、纳税人应将本公告规定涉及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十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注:2026.1.20前办理一般人登记,和过去政策一致,体现老业务老办法,新业务新办法的原则)。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注:非常人性化的措施!如查补2024年的增值税,导致当时销售额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没关系,2024年和2025年还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最早从2026.1.1起才按一般纳税人标准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注:接地气,实行辅导期管理,导致辅导期内企业领用发票大大受限。取消之后,至少在理论上企业可以按需开票。实务是否可行还需根据具体业务确定)。
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