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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数据报送之传导机制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财税蓝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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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数据报送之传导机制

                                                        文/李娟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报送规定”)公布和实施前,有的纳税人觉得报送规定是纸老虎,不会推行,应保持继续观望状态。有的纳税人觉得可能会杀一儆百,尽快保证自己不是那个一,尽量的规避各种不和谐的事件发生。有的纳税人觉得整个税收压力比较大,还是有狠抓的可能性,应尽快进行调整。

2025年10月26日开始至今,税务机关通过短信、人工或者机器电话提醒部分纳税人,今年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有的纳税人因设置了陌生号码免打扰状态,可能未收到相关提醒。有的纳税人收到提醒后,有积极整改的,有部分整改的,有和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的,还有处于观望状态的。但无论哪一种心态或状态,在不远的将来,合规是惟一的路径。但在通往合规的道路中却充满了各种荆棘。

早期有一些纳税人店铺的收入进入了对公或个人账户,之后通过多种形式私卡对外支出,未缴纳或者较少的缴纳了各项税费,即便没有缴纳各种税费,其利润空间仍非常低,甚至低至5%以下。在报送规定后,这类纳税人便会处于较为痛苦的状态。以前的税务成本是费用项,通过“费控”降低了这项成本。现在税务成本不再能“控制”,变成了刚性支出。如何活下去,如何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都是需要冷静下来思考的问题。

在利润维度,需要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予以实现,如通过销售端提价、采购端降价和内部优化管理等方式予以实现。在发票维度,同样需要考虑销售端提价、采购端增加成本以获取发票,从而实现税务层面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合规。从利润和票据视角来看,似乎提价是难以避免的一个趋势,然而从竞争理论来看,如果自己先提价,但同行不提价,是否会成为第一波被市场淘汰的。如果不提价,转型到线下,又存在多种不确定性。

从另一个视角来看,线上是很多商家的流量入口,本次的平台数据报送基本可以实现对零售端的征税,最终通过发票或价格传导机制传递至上游,从而规范整个链条的税收征管。在不远的将来,电商野蛮生长的时代将退出历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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