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也就是说,对于公司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用餐,之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删除了上述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但是,增值税法第五条所列“视同销售”之范围,亦未包含“服务”(此例属于“餐饮服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综上所述,2026年之后,虽然“公司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属于“应税交易”,但因其“免费”且无需视同销售,因此仍然无需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