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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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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文/彭怀文

新租赁准则最大变化包括: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会计处理包括两种模式:(1)非简化处理——将租赁标的确认为“使用权资产”;(2)简化处理——直接将租金支出确认为成本费用。

一、非简化处理的会计处理

非简化处理,最重要的会计处理包括:(1)将租赁标的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然后在租赁期间参照固定资产折旧;(2)将租赁期间预计支付的租金,按照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金付款额与现值之间的差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现率)分摊。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1

1、确认租赁负债等
借:使用权资产(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

2、如果支付租赁业务的初始费用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3

3、支付押金或担保金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等

4

4、预估租赁标的物复原成本(如有)
借:使用权资产
贷:预计负债

说明:上述4笔分录,在实务中可以合并在一起做。

(二)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

1

1、支付租金并取得发票(含租赁到期支付留购款)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2

2、分期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合同履约成本等(按实际用途划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

3、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期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

4、如发生减值的按规定计提减资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三)租赁到期、提前终止租赁或转租的会计处理

1

1、租赁到期的会计处理
(1)租赁到期将租赁标的物归还出租人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2)如有修复成本支出
借: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2)租赁到期将租赁标的物留购或无偿转让给承租人
借:固定资产-某某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2

2、提前终止租赁的会计处理
(1)提前购买租赁标的物
借:固定资产-某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预计负债-修复成本(如有,结平)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账面剩余额,结平)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剩余额,结平)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2)提前终止租赁并将租赁标的物退还出租人
①终止使用权资产等确认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账面剩余额,结平)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剩余额,结平)
②如果有违约金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长期应收款等
说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出租方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承租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③如果有修复成本支出:
借:预计负债-修复成本(账面金额,结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3

3、转租赁的会计处理
当转租赁业务发生后,承租人同时又具有出租人的身份,需要按照出租业务做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下需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实务中,常见的“二房东”就是转租赁。
(1)转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的,不需要终止“使用权资产”等,在原合同的租赁期间继续需要对使用权资产分期折旧并作为转租赁的成本,其余事项的会计处理也不发生变化。
①提前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租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租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③分期折旧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转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的,需要终止“使用权资产”的确认。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账面剩余额,结平)
     预计负债-修复成本(账面剩余额,结平)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剩余额,结平)

二、简化会计处理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即简化处理。
新租赁准则下的简化处理,类似于旧租赁准则的承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在租赁期间将租金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提前支付租金
借:预付账款-租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除外)
贷:银行存款等
2、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在租赁期间分摊计入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合同履约成本等(按照用途划分)
贷:预付账款-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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