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很火的餐单:点3份黄瓜配花生,喝了117瓶啤酒!这仨人的账单火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餐单按照餐饮适用税率6%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以后实施)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2026年1月1日以后上述餐单按照餐饮适用税率6%还是按照销售货物(啤酒)13%缴纳增值税?个人理解还是6%,您呢?仅仅是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