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公司注销,账上还有股东的实收资本,可以直接把钱转给股东吗?备注退回投资款?
答复:
公司注销时,账上剩余的实收资本不可以直接转给股东,也不能简单备注“退回投资款”。
必须先完成清算程序:
公司注销前需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算。清算过程中,需优先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权人债务等。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后,如果货币资金还有剩余,才可以分配给股东。
注意一:
当然,若是没有别的债务的话,剩余财产,可以清算给股东。需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方式,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此时,剩余财产可能包含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等,需一并处理。
注意二:
若分配给股东的金额不超过其初始实缴资本,通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分配金额超过实缴资本,超出部分需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应当视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股东投资成本为 100 万元,公司注销时分配给他剩余货币资金 180 万元,那么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80 - 100)×20% = 16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