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小张业余时间在网络小说平台连载小说取得的稿费是按次计算个税吗?
答:小张连载小说取得的稿费属于稿酬所得,个税计算会按 “一次” 来界定,但并非按平台每次发放稿费拆分算多次,而是依据连载作品的整体发表情况合并认定 “一次”,根据国税发 (1994) 89 号文件相关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计征个税。哪怕网络平台是分章节、分月度给小张发放稿费,也需将这部小说连载期间获得的全部稿费汇总,按 “一次” 稿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比如小张的小说连载 3 个月,每月获 1500 元稿费,汇总后 4500 元作为一次收入计税,而非分 3 次分别计税。
预扣预缴后,次年 3 月 - 6 月小张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这笔稿酬所得还需和当年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最终核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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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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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