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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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票开具填写的金额可以和付款金额不一致吗?
答:不可以,需要据实开具。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其中,不得变更金额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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