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进出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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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应链公司通过取得上游企业“低值高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业务、资金回流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5-12-15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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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江西省纳甲供应链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 : 2025-12-10 15:0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江西省纳甲供应链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2018年至2020年,江西省纳甲供应链有限公司通过取得上游企业“低值高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业务、资金回流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江西省纳甲供应链有限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308.05万元、并处罚款770.1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骗取出口退税属于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行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助力营造法治公平营商环境。

 

 

处罚主体名称
江西省纳甲供应链有限公司
决定书文号
鹰税一稽罚〔2024〕2号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事由
骗取出口退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款及《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8年第14号公告)附件2第四类第(三)项第4点之规定
违法类型
-
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款及《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8年第14号公告)附件2第四类第(三)项第4点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5
处罚公开日期
- 
处罚状态
正常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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