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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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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2-16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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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12-10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0日

 

黑龙江省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稳外贸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推动电子商务与各领域发展广泛深度融合,创新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培育拓展消费新场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消费水平的积极作用,推动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商主体

1.支持培育优质电商主体。鼓励各市(地)做大做强电商主体,支持各类电商主体在我省新建引领性项目。对总投资额度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总投资额度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支持优化升级电商平台。支持省内电商企业自主搭建或迭代升级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平台开展数字化营销,利用“两新"等政策加大对定制产品、数智供应、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打造电商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对总投资额度3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平台项目,其用于平台建设或改造升级等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支持电商企业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引导电商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拓宽网络销售渠道,促进降本增效。鼓励电商经营主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创新丰富多元化数字消费场景,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对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的2%给予奖励,上限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进出口渠道。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等多渠道进出口商品,对平台建设运营后,正常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当年网站建设、(云)服务器租赁费用50%一次性补贴,单户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正常开展业务,且对全省跨境电商产业有带动作用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当年入驻平台费和宣传推广费50%一次性补贴,单户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推动电商载体改造升级

5.支持电商基地数转智改。鼓励电商基地(园区)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创新技术改造升级,对总投资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改造项目,其用于提升基地(园区)运营服务能力和数智化水平等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6.支持电商基地示范创建。鼓励各市(地)升级培育涵盖企业集聚、供应链整合、人才孵化、智能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智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并参与示范认定。对政策印发后获评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的省级电子商务创新标杆基地(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7.支持建立特色选品中心(平台)。支持电商选品中心(平台)整合我省“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等特色优质产品资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对带动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电商选品中心(平台),按照近三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上限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8.支持电商仓储物流智慧化转型。加强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运用智能分拣、物联网仓储管理等技术,提升电商仓储物流智慧化水平和服务品质,对总投资额度500万元(含)以上的仓储物流项目,其用于仓储建设或智慧化改造等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跨境仓储网络升级,鼓励企业采取数字化赋能和智能化运营方式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对企业建设集货仓、前置仓、海外智能仓等仓储设施项目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推动电商赋能实体产业

9.支持赋能乡村振兴。鼓励各县(市、区)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拓展农村数字便民服务,搭建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农村电商“领跑县",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及专业机构深入农村,强化产销对接,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在线旅游、电子商务、社交媒体等平台企业将产品与服务下沉至乡村,促进农村电商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支持赋能制造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培育以电子商务为牵引的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加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进程。引导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开展电商销售相关业务,拓展企业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1.支持赋能文旅体健。探索运用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直播+"、“短视频+"模式应用,深入挖掘冰雪旅游、中俄边境游、北极风光游、自然生态游等省内特色文旅资源,聚焦冰超、马拉松等品牌赛事活动,以人工智能驱动“电商+旅游"、“电商+文化"、“电商+赛事"等模式创新发展,营造多场景、多元化的发展氛围。引导文旅体健规上服务企业产销分离,开展电商销售相关业务,拓展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加快电商公共品牌创建

12.支持推动“龙江好物"线上销售。鼓励通过电商渠道推动“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黑龙江礼物"等品牌线上发展,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依托产业大数据、电商平台和供应链平台数据资源,引导“龙江好物"企业拓展定向销售和反向定制业务,鼓励农产品申请“三品一标"认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3.支持搭建龙江电商品牌推广专区。鼓励优化升级头部电商平台“龙江好物"销售专区,鼓励平台为专区设置专属搜索标签、首页展示位。支持“龙江好物"运营主体在传统电商、内容电商、直播电商等全品类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鼓励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牌特色馆、平台销售专区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4.支持打造电商活动品牌。支持打造省级龙江电商活动品牌,举办“龙江名县优品"、“中国主播龙江行"、“龙江互联网营销大赛"等省级电商营销推广、技能竞赛及培训活动,推动全省直播电商与地方特色经济深度融合,根据活动实际投入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壮大电商专业人才队伍

15.支持电商急需人才引进。鼓励引进省内急需数字领域人才,落实人才落户、科研住房、子女教育、就医看病和交通出行等保障支持。鼓励各市(地)结合本地特色,大力引进和培育电商专家人才和创新队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本地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政策范围,按照省内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吸引全国各地电商企业家、网络主播、电商运营服务团队来我省发展,龙江籍人才返乡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6.支持电商后备人才培养。鼓励省内各类院校优化电商相关新技术、新业态课程设置,联合重点龙头电商企业探索多元化的产教一体培养模式,构建“跟岗实践+就业岗位"联动机制,定向培养兼具专业技术能力与综合素养的电商专业人才,促进产教融合与产业人才供给精准匹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17.支持电商高端人才培训。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人工智能与直播、品质电商打造、电商供应链建设、数字化升级与电商孵化运营模式等电商专题培训,培养电商实战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18.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深化电商企业与金融、保险等机构的深度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服务供给。支持银行拓展保单融资增信功能,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解决电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周期长等问题。探索建立银企对接机制,鼓励金融部门、保险机构以电商企业日常经营数据及应收账款等为授信依据,创新研发适应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新型险种、电商信用贷等金融保障服务。支持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作用,对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以及具有外贸业务的电商平台和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服务质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19.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电商平台、企业及从业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水平。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完善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持续完善电商产业治理体系,加强电商平台内容生态治理,明确主体责任,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市(地)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对新认定的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给予创建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0.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协会等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资源对接、营销推广、业务培训等活动,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服务行业协同发展,完善跨领域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快递行业规范化管理,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高效运转。进一步完善全省商务数字监测服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统计数据采集和监测,完善统计口径、统计体系和统计制度,重点做好支柱行业、优势产品、跨境商品的监测工作,探索运用大数据辅助商务决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统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同一法人主体既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法人主体符合本政策内多条奖补措施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奖励资金具体操作措施以相关责任部门实施细则为准。

本政策涉及跨境电商内容旨在支持我省企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市场渠道拓展,是针对企业前期投入的普惠性扶持,其资格认定与企业实际或预期的进出口业绩无任何关联。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优化调整和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遇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各市(地)可结合发展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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