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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征税范围-视同应税交易
发布时间:2025-12-15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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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增值税法

系列宣传

征税范围-视同应税交易

 

一、视同应税交易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二、视同应税交易情形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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