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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预付卡,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5-11-1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淘宝网店(为小规模纳税人)代理销售预付卡,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5-11-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
8.商务辅助服务。
……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三)销售额。
……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0.一般纳税人向电信购买流量充值卡,电信给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项目是增值电信服务,纳税人转售给客户,可以开具增值电信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九……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若该纳税人为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销售流量充值卡时,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该纳税人不属于单用途卡售卡企业,发生上述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1.公司之前有购入ETC的充值卡,现在转售出去,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
(十一)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若该纳税人为单用途卡售卡企业,转售ETC充值卡时,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若该纳税人不属于单用途卡售卡企业,发生上述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