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职工薪酬填报要点梳理
一、工资计提与发放的填报规则
(一)计提未发放的工资
填报位置:仅需填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中的计提数),无需填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预缴申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数反映当期成本费用归属。
风险提示:长期大额计提未支付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关注,需准备合理性说明。
(二)跨年度发放工资
填报要求:2025年发放2024年计提的工资需在"实际支付"栏次填报,同时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确认是否已实际支付。若截至2025年5月31日仍未支付,需在2024年度纳税调增。
二、职工薪酬的科目核算与统计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情况
处理方式:若企业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职工薪酬(如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仍需手工统计所有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准确填入申报表对应栏次。
示例:如企业将过节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且已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笔支出虽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但在预缴申报时,仍应将其金额填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栏次。
(二)资本化与费用化的职工薪酬
填报范围:无论职工薪酬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还是期间费用,只要在会计上已计入成本费用,均需在“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中汇总反映。
注:此处“成本费用”为广义概念,包含资本化形成资产成本的部分(如在建工程中的人工成本),因其在会计上已作为成本确认,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
三、特殊人员报酬的填报
(一)独立董事报酬
劳务报酬性质:若独立董事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非雇员),其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通常需由企业取得合规发票。
填报处理:此类报酬不计入职工薪酬相关栏次,应作为“董事会费”等管理费用项目列支,并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二)实习生报酬
填报要求:无论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在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建议统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填入申报表对应栏次。
四、数据比对与风险提示
(一)税务比对口径
关键栏次:“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需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进行比对,务必确保两者数据一致。
包括:应发工资;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风险防控建议
规范会计核算:统一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所有职工薪酬支出,避免因多科目列支导致申报数据遗漏或重复。
完善证据链管理:完整保存工资表、银行付款凭证、个税扣缴申报记录、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实际支付”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五、常见实操问题解答
(一)过节费直接列支管理费用
填报逻辑:即使会计处理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纳税申报时,仍需将此项实际支付并已申报个税的金额填入“实际支付”栏次。
优化建议:推荐调整会计分录为:先计提(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后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此举可使账务清晰,并简化纳税申报数据的取数过程。
(二)预缴与汇缴衔接
核心原则:预缴申报时允许按计提数计算应纳税额,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必须将相应薪酬实际支付给员工。否则,在汇算清缴时需对已计提未支付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小颖言税整理。推荐: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变化及风险提示、10月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工资薪金填报(完整版)、预缴申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的8个高频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