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在您之前的分享中说从9月开始制造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那我们企业即有制造业务又有服务业务,请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企业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