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2024年我会与省财政厅联合对76家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共组建七个检查组,抽查业务项目761份。
检查组进场前,我会与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检查启动暨培训会,对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落实检查方案、保障检查质量。
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注重技术帮扶,就事务所出现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与相关人员交流沟通,针对性地给予意见建议。
现场检查结束后,我会及时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同时,按照联合检查“一查双罚”的原则,与省财政厅召开联合审理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多次进行讨论,客观分析评价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统一检查处理尺度,就处理意见达成一致,然后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2025年6-7月,我会两次召开第六届理事会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检查发现的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及拟惩戒对象提交的申辩材料进行审议并形成惩戒决定。
二、检查重点
在检查对象的选取上,我会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为基础,将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相结合,特别考虑投诉举报、业务规模较大、业务与人力资源不匹配、事务所变更名称、为参与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等因素以及日常监管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在业务项目的选取上,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根据对被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兼顾不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同规模客户、不同业务类型等进行抽样检查。同时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予以重点检查。
在检查内容上,重点关注被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业务准则和执业规程的情况。同时,按照财政部及中注协工作要求,检查中还关注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非注册会计师控制事务所以及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结果
(一)检查总体情况
大部分事务所基本能够遵循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执业,实施风险导向审计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并针对性设计审计程序,收集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但仍有部分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执业质量存在重大缺陷,执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部分被检查事务所未按照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的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未制定与监控和整改要素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未制定与治理和领导层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未制定与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未建立及完善与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软件等有关的指引,以把职业准则的要求从实质上执行到位,避免执业人员仅简单勾画程序表格、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员工的业绩、晋升和薪酬没有与业务质量直接关联,未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经营理念。部分事务所形式上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但仅是基于准则要求及应对检查需要,表面上形成书面文件,并未对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产生规范与指导作用。
业务项目执行方面,由于被检查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业务执行中,部分被检查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简单,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缺乏针对性;实质性测试存在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不充分的情况;特殊事项审计程序缺失较多等。
个别事务所存在仅编制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未收集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报告;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证据无法支撑审计结论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我会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7家事务所及3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1.给予四川道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陈茂贵、签字注册会计师邓芳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惠君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2.给予四川永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缪泽芳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3.给予四川良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王劲,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惠奴、何克军、刘爽、常军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4.给予四川同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王明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林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5.给予四川全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包中平,签字注册会计师杜贤明、杨如平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6.给予四川华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王成,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兴文、卢丽(现已转所)、左显辉、冯建平、段小亚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7.给予凉山州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孟立新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8.给予四川融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胡为民,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颖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9.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另外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5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
四、典型违规惩戒类型
(一)质量管理失控。A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失控,其质量管理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存在重大缺陷。简单套用准则且未得以执行,涉及的所有要素均简单照抄质量管理准则,事务所未结合实际形成自身的质量管理制度,主任会计师质量管理及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未能有效承担质量管理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无切实的质量管理流程控制,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二)缺乏基本的执业谨慎。B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巨额现金交易的不合常规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巨额现金存放地、保管的安全性、现金保管方式、对巨额现金实施盘点过程未记录,对货币资金背离常识的原因没有进行关注,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现金存在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三)审计技能未达行业标准。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县城老所,服务于本县企业,低收费低质量,与现行准则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审计程序流于形式,审计证据缺失严重。大部分科目仅完成审计程序表、审定表,少部分科目有凭证抽查表等形式性工作;审计证据方面除部分银行账户获取了银行对账单外,函证、盘点和权属证明等审计证据严重缺失。
(四)无效审计程序与无效审计证据。D会计师事务所简单勾画程序表格,未实质性执行部分关键程序。复印大量凭证,散乱堆放于工作底稿中,无法作为有效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审计工作缺乏明确的目标,在对各项审计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时,没有记录所依据的审计证据、所采用的判断标准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
五、检查帮扶
我会秉承“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宗旨和理念,主动作为、创新探索帮扶服务,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象中筛选15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型事务所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5家大型事务所与其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并搭建起了联系对接平台,聚焦其发展瓶颈和实际需求,采用现场培训、线上课程录播、研讨、沙龙等方式,从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专业胜任能力、?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定制化、针对性地帮助中小型事务所解决痛难点问题,健全内部管理、提高执业水平,推动中小型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