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听说9月1日起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不能申请退税了,这是真的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不是这样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7号公告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公告废止,小微企业按月申请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没有了。但是如果贵企业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还是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如果贵企业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只要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如果贵企业既不属于上述的5个行业,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