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青岛某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构煤炭购销业务,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7份,价税合计1756.5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4份,价税合计10067.31万元。青岛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定性该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罚款50万元,并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生态。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骗取留抵退税181.0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追回留抵退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2.1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以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骗取资质等手段骗享税费优惠政策的违法行为,深化数据赋能、强化协同共治,从严从快、打早打小,及时曝光、警示震慑,为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近日,青岛市税务局通报两起涉税违法案件,涉及能源企业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情况。在青岛某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涉案企业虚构煤炭购销交易,取得虚开发票1700余万元,对外虚开1亿余元,稽查局将其行为定性虚开并以涉嫌虚开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在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骗取留抵退税181.07万元,稽查局对其追回留抵退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在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机制常态化的背景下,企业应当注重税务合规,以业务真实性为第一要义,合法合规地接受发票,杜绝虚开发票、虚构交易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起案件中对于该能源企业虚构煤炭购销交易、取得虚开发票及对外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未披露要求该企业作增值税进项转出、补缴税款,我们认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发生销售货物等应税行为才会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在虚构购销交易、“虚进虚出”的认定下,虚构的业务自然不产生纳税义务,不应再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此外,企业在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时应关注政策条件,切勿以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骗享优惠,防范涉税行政、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