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二)海口市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万宁市慈善总会
(二)海南佰纳阳乡村振兴基金会
(三)海口市慈善总会
(四)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五)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六)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海南省公益慈善联合会
(八)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
(九)海南心路医路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