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万罚款买来的教训:发包发薪,不代扣个税后果很严重!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09月01日,税乎网发布《股东借款被查,补税罚款超2千万》。现予全文转发并予简评,与诸友共飨。
【实务案例】
2019年至2022年,M科技有限公司取得A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金额共计1297100元。经检查,系M科技有限公司共发放给施工人员工资、劳务费130451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2月至2022年8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57008.40元。
鉴于M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规定补扣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通过《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稽二罚告〔2025〕66号)告知处罚事项,M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
2025年08月22日,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M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稽二罚〔2025〕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对M公司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257008.40元处以2倍的罚款514016.80元。
案例来源:根据税乎网2025年09月01日《税务罚款2倍》整理
【每日一税简评】
本案凸显了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M公司向施工人员支付大额劳务报酬,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但其未能履行,造成超过25万元的税款流失。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对已明确告知后仍未能补扣补缴的M公司处以应扣未扣税款2倍的罚款,处罚适当且于法有据。该条款的适用核心在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行为本身,而非其是否主观故意或造成税款损失,这强调了扣缴制度的刚性。
本案向纳税人发出强烈警示,支付所得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严肃的法律责任,绝非可选项。
切记:税务合规,是企业持续经营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