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精准防控基金运行风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建立人社、市场监管、医保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工作机制,有效破除部门间数据信息壁垒,常态化开展社保待遇资格静默认证,堵塞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坚决守护社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比对目标要求
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含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为核心目标,强化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在公安、民政、司法、卫健部门建立“四比对一报告”的基础上,将市场监管、医保部门信息数据纳入比对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每月定期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精准识别违规参保、虚报冒领、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通过核查整改、要情移送处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现象。
二、数据比对的主要内容
(一)比对参保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向人社、医保部门推送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信息、变更信息、注销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日期、注册地、注销日期等)。人社、医保部门运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数据进行比对,及时联系新注册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通过变更信息完善已参保企业的基础信息,通过注销信息协调企业办理注销。人社部门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适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回传办理结果。
(二)比对领待人员状态。医保部门向人社部门推送就医结算数据(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参保单位、住院时间、出院时间、经办机构等),人社部门运用信息数据辅助核验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态,作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补充依据,为实现静默认证提供信息数据基础。
(三)比对参保缴费状态。医保部门向人社部门推送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数据(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参保单位、参保起止时间、参保类型、经办机构等),人社部门通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数据与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社会保险应参未参人员;在申领(补发)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经办时,系统利用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数据(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保缴费)自动核验申领(补发)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对业务经办进行提示或中断。
(四)比对工伤虚假申请。医保部门向人社部门推送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数据(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单位、就医开始时间、就医结束时间、入院主要诊断、入院其他诊断、出院诊断、药品追溯码等有关信息),人社部门运用医疗结算数据与工伤保险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核查发生工伤之前是否在医疗机构有过相关伤病(工伤部位)的诊疗记录,核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重复报销或欺诈骗保的行为。
(五)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及待遇领取信息。人社部门向医保部门推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行政区划、户口所在地址、联系电话、参保状态、缴费状态等有关信息)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编码、行政区划、待遇领取状态、待遇终止原因、数据写入时间、业务办理时间、死亡时间等有关信息),医保部门比对完善医保参保人员信息及死亡人员基础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和比对工作,形成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高效协同,务求实效。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具体的数据共享方案、比对规则和操作流程。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或推送数据。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要密切配合,迅速核查处置,形成工作闭环。
(三)持续优化,动态提升。人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医保部门,定期评估机制运行效果。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风险变化,不断优化比对规则、丰富比对维度、拓展数据利用方式,提升数据比对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持续巩固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