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宇丹

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大调整!核心变化速览如下↓


分行业差异化退税


其他退税条件(纳税信用级别A/B、退税前36个月未偷税、骗税等情形、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延续了原先的规定

新政策未延续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的规定

按月退还留抵税额的行业缩窄,相比原先剔除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提醒:对于其他行业,对于跨年度的留抵税额,应事先进行留抵税额的规划。避免出现年末留抵税额过大、次年新增留抵税额不足,因而无法留抵退税的情况。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
扣税凭证由四类扣税凭证拓展到七类
01
原先: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拓展: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参与计算所属期内的进项转出不影响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无需从抵扣税额中扣减
有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属于进项构成比例范围:
02
?计算抵扣的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纸质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
?旅客运输电子普票(如滴滴等出行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总结
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调整,旨在通过更精准的行业划分、更差异化的退税条件及比例,提升政策效率,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同时优化税收征管。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重新评估自身适用的退税资格和策略,计划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更是要做好进项抵扣、纳税信用等退税条件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