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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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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12
2025-08-1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管理会计方向]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25〕47号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有关精神,培养符合新形势下业财技融合的复合型管理会计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管理会计方向)选拔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财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中选拔培养一批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和实践、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应用型管理会计人才,在实现战略规划、降本提质增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为更好地服务管理会计的政策指导、经验总结和应用推广提供人才支撑,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报名条件
  按照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经济、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经营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3. 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4.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 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在“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中进行网络报名,按照操作手册或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9月12日,申报资格需经申报人员单位所属主管财政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选拔笔试。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战略管理、内部控制、可持续发展、成本预算绩效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根据手机短信面试通知参加选拔面试。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录取。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材料评审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员根据手机短信录取通知参加开班培训。2025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养工程培养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养周期与地点
  2025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养工程于2025年11月开班(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培养周期为2年,累计40天,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主题讲座、结构化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为主,培养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前沿与政策动态、公司治理、业财数据分析、数智与智能财务、预算绩效管理、风险合规、ESG与可持续发展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专项调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赴本市管理会计示范单位现场观摩、交流与研讨,深入对标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哲学、模式与方法,全面提升学员综合管理素质。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以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务管理、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四)打造平台。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缺席培训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培养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的,视为放弃培训。
  (二)健全表彰机制。培养分为2个考核周期,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培养工作结束,按一定比例开展优秀学员评选表彰工作。
  (三)颁发培养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用印的上海优秀会计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养证书。
  七、培养费用
  市财政局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优秀会计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养工作予以支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八、联系方式
  1. 技术联系电话:63185009
  2. 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1、17043
  3. 培训联系电话:69768000转68157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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