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取得观众游客的打赏收入,不属于来源于平台的收入吧,这个收入是谁来代扣代缴个税呢?
答:关于主播打赏收入的个税代扣代缴问题,首先,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打赏收入属于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否通过平台收取,该收入性质是不变的。
其次,主播取得观众游客的打赏收入,其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为直播平台,但具体责任主体可能因主播与平台的关系而异:
1、直播平台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直播平台作为主播收入的主要支付方,通常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例如,主播收入由平台分成后支付,平台作为支付方需代扣代缴个税。
2、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a、主播与平台直接签约:若主播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如签约主播),平台可能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b、通过经纪公司合作:若主播通过经纪公司与平台合作,经纪公司可能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c、独立主播:若主播以独立身份直播,平台可能仍需代扣代缴。
所以,主播打赏收入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为直播平台,但具体责任主体需根据主播与平台、经纪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平台作为主要支付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平台未扣税,主播仍是最终纳税人。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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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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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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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