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划拨土地上修建房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
解答:
在划拨土地上修建房屋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土地价值,需根据土地取得方式及政策规定区分处理:
一、无偿划拨土地:不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
1.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但对于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成本,因此不需要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适用范围
包括:(1)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初始成本为0);(2)企业改制时通过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评估入账的土地,其评估增值部分不视为支付价款,无需计入。
二、有偿划拨土地:需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
1.政策要求
若企业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支付了划拨价款(如土地补偿金、拆迁费等),该价款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应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
2.会计处理
有偿划拨的土地价款在会计上通常计入“无形资产”或最终转入“固定资产—房屋”,税务处理时需同步纳入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