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物业共同交纳水电费,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物业共同交纳水电费,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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