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有朋友询问了这样一个问题:
公司将其库存商品,挑选出来一些,用于展示。那么,这些商品在展示期间,以及之后对外销售时,如何进行账务、税务处理呢?
其实,关于这个情况,需要区分主要用途以及展示损耗等因素而定。
一、展示品能卖则卖
也就是说,虽然用于展示,但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销售,应当还是能卖则卖。对于这个情况,比如就像商场里面挂出来的衣服,虽然也在展示,但其实还是随时要卖的。
那么,对于这个情况,还是仍然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比较恰当。
至于销售时,也是按照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商品主要用于展示
如果说,展示品并不用于销售,或者说并非以销售作为主要目的,而是仅仅作为展示之用,或者说目的在于“促销”而非销售展示品本身。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展示过程也将发生损耗,而销售时的价格通常也与正常销售新品存在比较明显的价差。
因此,为了方便核算,在其展示期间,就应当从库存商品转到固定资产核算,并相应地计提折旧;而后续销售时,则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一)转作展示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二)展示期间
借: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三)后续销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若处置净损失,则反向来写上面这个分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