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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26
2025-08-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8年)》的通知
粤办函〔2025〕231号  发布时间:2025-07-31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8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8年)》,抢抓商业航天和卫星互联网发展的战略机遇,坚持市场化导向和应用需求牵引,充分发挥广东省终端应用场景丰富、产业配套齐全、市场机制完备等优势,构建发射牵引、星箭互促、空地服务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生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布局完善商业航天空间基础设施

  (一)支持卫星星座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针对民商用领域的卫星星座,为项目申报核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给予卫星频轨资源协调保障支持。支持企业在粤发展卫星网络、星座建设,鼓励各地市加大对卫星星座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对于组网成功并投入运营的企业,省有关部门将研究事后奖励等支持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培育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部署地面站网配套设施。支持企业面向商业卫星运营需求推进卫星接收站网、测控站、信关站等地面站网节点建设,鼓励企业进行全球地面站网节点布局,按照投资总额给予10%的资金支持,单个站网节点支持资金不高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聚焦可重复使用液体火箭发动机、新一代低成本卫星和关键载荷、卫星星座组网与测运控、直连卫星通信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以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验证示范为重点,优先纳入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国防科技项目”,符合配套条件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级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院、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概念验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平台等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实施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商业航天技术转化应用。推动商业航天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空天技术在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开展商业航天专利导航及专利数据库建设,从技术发展趋势、产业创新路径、创新主体分布、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等维度为商业航天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发展提供支撑。(省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星箭产业集聚发展

  (六)支持星箭产品研制应用。支持火箭、卫星、关键系统部件及应用终端产品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奖励。动态调整《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领域装备产品纳入目录范围,并在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关键系统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奖励最高300万元/台(批)。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关键系统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部件或应用终端产品奖励最高500万元/台(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卫星应用终端制造。支持卫星应用终端产品及零部件批量制造,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和提升,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产线或产线升级改造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范围。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事后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鼓励各地市给予配套资金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商业航天特色产业园。围绕全省“双核多点”商业航天产业空间布局,鼓励各地市结合自身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谋划建设特色化商业航天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申报建设省特色产业园。各地市和园区优先保障商业航天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卫星应用产业规模

  (九)打造商业航天应用“首场景”。加快推动卫星互联网服务在低空经济、移动通信、物流运输、智慧城市、太空挖矿、太空旅游、应急救援等前沿领域落地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创新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典型标杆案例应用创新产品,通过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卫星应用赋能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市在国土规划、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城市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对卫星技术规模化应用给予支持,加大对商业航天产业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商业航天领域产品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政务和数据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重点行业应用规模。鼓励各行业采购国产卫星相关数据及产品,推动卫星应用助力航空航海、网联汽车、石油电力等商业领域发展。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海外卫星应用市场。支持企业持续扩大卫星应用产业规模并购买算力服务,鼓励相关地市按规定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政务和数据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充分挖掘卫星数据资产价值。争取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等国家卫星中心设立广东分中心,推动卫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应用推广。支持企业挖潜卫星数据在金融、能源、应急等领域的数据资产流转价值,推动商业航天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加强卫星数据产品交易规范化管理,鼓励相关地市对完成数据资产合规登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三)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支持商业航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商业航天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企业获取资质许可。鼓励商业航天企业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地球站执照、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认证等资质许可,鼓励相关地市对新获得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参与规则标准制定。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经贸合作优势,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与外空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制定,深度参与外空全球治理。鼓励商业航天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广东省商业航天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研发制造、检验测试、数据和系统应用等商业航天领域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制(修)订、发布实施的商业航天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十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设立专项基金。研究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商业航天发展,优先支持前沿航天技术攻关、火箭和卫星研发及总装总测、大规模星座组建运营等领域的商业航天重大项目招引、研发投入和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用好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商业航天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定期组织商业航天项目融资对接会,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募集资金用于空天信息产品制造、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予以资金支持。(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保险贴费补偿。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商业航天产业发展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和服务,纳入省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省市联动对从事商业火箭发射、卫星研发生产、卫星在轨运行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纳入推荐目录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保费补助。(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财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关键领域人才支撑

  (二十)加强领军人才引育。加强商业航天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端人才、行业头部企业高管和团队招引,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优粤卡”支持范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支持商业航天企业申报领军人才项目,对在国家和省级商业航天重大工程和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实现技术突破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应用型人才培育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成立空天技术领域的研究院和联合实验室,增设商业航天相关学科,培养专业基础人才。推动商业航天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院校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商业航天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应用型人才。深入实施“广东技工”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制造业项目单位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推动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本政策措施与省内其他政策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关条款的资金奖补政策,以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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