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会行业维权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私刻事务所公章与注册会计师个人印章、仿冒审计报告防伪码等非法手段,冒用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名义执业,伪造审计报告,从事诈骗、招投标舞弊、获取银行贷款及参与其他商业交易等违法活动。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审计服务市场秩序,更极大地损害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甚至可能导致相关方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为切实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净化行业执业环境,筑牢行业品牌,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现就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审计报告行为,做出如下提示。
一、建立快速反应与举报机制。一是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便捷的渠道,鼓励员工和合作伙伴举报任何可疑的伪造、盗用冒用行为或线索。二是事务所发现印章被盗用或被冒用、审计报告被伪造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权:固定伪造证据,收集伪造报告原件,对比各种防伪标识以核验报告真伪,可能的情况下锁定伪造主体;在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媒介发布报告被伪造声明;向财政部门及协会报告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协调处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证据清单、伪造报告与正版报告对比分析等;通知相关方以减少投资者损失或避免市场被干扰;依法追责,尽可能向伪造者主张权利以减少名誉及经济损失,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二、规范业务报告的出具流程。一是要严格执行逐级复核制度,确保每份报告都经过规定程序的复核,终极复核人应对报告内容、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及印章使用情况负责。二是报告正式签发前,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合伙人或指定人员最终确认报告版本、签字页及印章无误。三是事务所内部应建立统一的、具有唯一性和追溯性的报告编号规则,并在报告显著位置标注,方便内部管理和外部验证。
三、加强单位和个人印章的管理。一是事务所必须建立严格的业务用印章(公章、注册会计师个人名章、审验专用章)保管、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注册会计师个人名章原则上应由本人保管,严禁随意放置或交由非授权人员使用。二是报告的盖章过程应有监控或双人见证,确保用印记录(时间、文件、审批人、使用人)完整可追溯。三是定期检查印章保管状态及使用记录,及时发现异常并妥善处理。
四、提升信息安全与风险意识。一是合法经营,对所谓“合作”、“挂靠”、“借用资质”等要求保持高度警惕,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报告买卖”、“印章出租”等非法活动。二是加强员工保密与风控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保密规定和风险防范培训,强调保护客户信息、报告底稿及印章安全的重要性。三是加强对离职员工或其他临时性员工的管理,严格管控审计底稿、报告模版、扫描资料和电子印章,防止出现事务所商业机密和重要资料的泄露。
五、加强业务报告的防伪管理。一是事务所应加强纸质报告的防伪设计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审计报告防伪能力,同时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签名和具有官方认证标识的电子审计报告。二是事务所出具报告时,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防伪报备,并告知委托方及报告使用者识别真伪报告的官方途径和本所报告的防伪特征,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或其他自媒体发布防范假冒的声明和报告验证指引。三是加强事务所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和异地执业人员的管理,严格做到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五个统一”,时刻警惕内部机构或人员发生与“防伪”相关的道德风险。
六、协会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二是支持受害会员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协助会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及时通报发现的伪造、盗用冒用典型案例、涉事主体及常用手法,建立并动态更新行业“黑名单”,提升全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四是加大对涉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联合监管力度,从严惩处事务所内部治理混乱、执业人员管理松散、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违规执业甚至“内外勾结”出具虚假报告、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会认为,防范和打击伪造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是维护行业尊严、保障会员权益、服务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呼吁全体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务必提高警惕,完善内控,共同筑牢防线。同时,也恳请各报告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接收和使用审计报告时,务必通过官方或指定渠道核实真伪,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诚信、规范、安全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特此提示。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申诉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