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 号),加强行业自律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自律监督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发挥专业人才在行业自律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向全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组建检查人员库,协助协会监管部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熟悉会计、审计、税法等专业理论,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注册会计师;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公正履行检查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四)政治素养高,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
中注协和省注协行业领军(高端)人才、省财政厅会计领军人才优先入库。
二、入库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填写《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于8月15日前汇总提交协会。
(二)审定入库。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检查人员库。
(三)入库后管理。协会将制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对检查人员库进行动态调整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自律监督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是加强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和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有关规定,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按照参加检查工作的时间折算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三)对于全程参加协会执业质量或其他专项检查的人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时给予适当加分。
(四)检查人员相关委托费、差旅费等由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联系方式:业务监管部,0591-87097002、87097905。
邮 箱:fjjg@cicpa.org.cn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层
附件: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推荐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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