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税务局受理公司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
日前,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渝中税通〔2025〕 26243 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的救济期限和方式,公司于2025 年8月2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现场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文件,请求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于2025年6月24 日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渝中税通〔2025〕26243号)》。2025 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渝税复受字〔2025〕125 号)。
本次行政复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 通,妥善处理本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近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渝中税通〔2025〕2624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事由: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
2020 年《长寿湖旅游高速公路回购合同》回购款472,093,646.35 元 ( 含 税 价 ), 按 照 特 许 经 营 权 补 缴 增 值 税26,722,281.87 元和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1,870,559.73 元和滞纳金,教育费附加 801,668.46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534,445.64 元。
2020 年西部大开发收入中鼓励类收入占比不达标准。2020 年不应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年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补缴企业所得税 10,978,538.87 元和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本事项。本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