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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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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19
2025-08-19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25〕183号)的规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行业自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方式 

  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协,按照覆盖面不低于20%的检查要求,对全省11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省财政厅选取专项资金申报中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涉及投诉举报问题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组织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开展检查;省注协按照“五年查一轮”的周期性检查要求及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线索选取102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聚焦执业质量,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肃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每家现场抽取不少于5份审计报告,兼顾不同类型,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审计报告。本次检查重点关注高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事务所超胜任能力情况,对于存在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事务所师均报告超过100份的事务所及有问题线索的事务所,将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加抽部分报告。根据检查需要,省财政厅可延伸检查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8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二)检查安排。 

  1.查前准备。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协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人员、组织查前培训。 

  2.现场检查。省注协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检查组开展行业自律现场检查。 

  3.联合审理。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协开展联合审理工作。根据审理结果,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省财政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给予行业惩戒的,由省注协按规定实施行业惩戒。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协”) 

  各市注协应积极配合省注协完成检查任务,做好检查组的服务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用品等,配合检查组做好被检查事务所的联络、协调工作等。 

  (二)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执业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向所内员工传达检查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1.应于抽取报告现场将全部检查资料,含抽取报告的相关底稿及《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提交检查组。同时提供检查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电子底稿应一并提交检查组,并做备注说明,说明电子底稿包含的主要内容。事务所不能现场提供被抽中报告的检查资料和底稿,须书面说明原因。检查组须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注协,不得当场补抽或更换报告。无法当日现场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将被认定为无相关审计工作底稿,隔天送检资料检查组均不再接收。 

  2.确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联络;妥善安排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对于拒绝、阻挠检查工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此检查通知的5日内,将《送达回证》报送市注协,省直事务所报送省注协。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科,电话:025-83633937、3940。 

    

  附件:1.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行业自律) 

        2. 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资料清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18

附件: 1.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行业自律).pdf
2. 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资料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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