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抵扣了进项税,税局通知说开票方没有交增值税要求我购买方进项转出请问这个有文件依据吗?销售方欠税就要买方补税的规定
【答】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以注册地税务机关征管解释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