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营业税(已废止)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科技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海关法规
1vxabteysil32
全文有效
2025-08-28
2025-08-28
1pab8r37zfudn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9号  发布时间:2025-08-2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洪方)有关洪都拉斯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烟叶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经过干燥、调制和分级加工后的雪茄烟叶(以下简称烟叶),学名Nicotiana tabacum,英文名Cigar Tobacco Leaves。

  三、允许的产地

  洪都拉斯烟叶产区。

  四、批准的烟叶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

  输华烟叶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应由洪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烟草霜霉病菌Peronospora hyoscyami f.sp. Tabacina

  2.马铃薯斑纹片病菌 Candidatus Liberibacter solanacearum

  3.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4.飞机草Chromolaena odorata

  六、出口前要求

  (一)田间管理。

  1.输华烟叶种植基地应在洪方的监管下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IPM)。确保输华烟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土壤。

  2.洪方或其授权人员应在苗床实施针对烟草霜霉病菌的预防措施,从移植到收获期间对烟草霜霉病菌进行调查、监测,确保输华烟叶不带烟草霜霉病菌。如确认是烟草霜霉病菌,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该病的影响;如发现烟草霜霉病菌卵孢子,洪方应立即通知中方,并暂停相关产区的烟叶输华。每年出口季前,洪方应向中方提供当年烟草霜霉病的监测调查报告和防控措施记录。

  3.输华烟叶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使用中国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洪方或其授权人员须在烟草产区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指导合理、科学使用农药,所使用的农药都应经官方注册登记。

  4.输华种植基地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洪方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洪方或者其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种植基地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加工过程管理。

  生产企业应建立溯源体系,确保出口到中国的烟叶可以追溯到注册种植基地。输华烟叶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需在洪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疫监管下进行。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要求。

  输往中国的烟叶应用专用包装箱密封包装,以保持货物的完整性。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明如下信息:烟叶类型、等级、产地、收获年份、加工厂、批次编号及合同编号。每个包装箱和托盘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洪方应按2%比例对输华烟叶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洪方将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种植基地或生产企业输华资质,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输往中国的烟叶离境前,洪方应进行农药和重金属残留量检测,如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超标的烟叶,不能出口。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洪方应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种植基地和包装厂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Tobacco Leaves from Hondura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and soil.”(该批货物符合洪都拉斯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土壤)。

  洪方应在开展贸易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烟叶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方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2.核查包装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3.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业指引等规定,对进口烟叶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检出烟草霜霉病菌卵孢子的,该批烟叶将被退回或作销毁处理,中方将立即暂停从相关产区进口烟叶。

  2.检出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的,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该批货物准予进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26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