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电梯3年的维护发票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收到电梯公司一次性开具完全部3年的质保维护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当年,可以一次性入费用扣除吗?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费用应归属于实际发生的年度。即使发票在当年一次性开具,质保服务覆盖未来3年,费用需按服务期分摊,不得提前全额确认。
同样,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应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应在3年服务期内分摊。
1、一次性收到发票:
借: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除外)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每月分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例外情形:金额确实微小(通常低于企业年度成本费用的5%),会计核算可简化处理一次性计入损益;在税务方面,金额较小的原则上也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是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