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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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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渝中税通〔2025〕26243号),详见公司于 2025年7月1日披露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的救济期限和方式,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现场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文件,请求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渝中税通〔2025〕26243 号)》。2025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渝税复受字〔2025〕125号)。

本次行政复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本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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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渝中税通〔2025〕262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事由: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内容:2020年《长寿湖旅游高速公路回购合同》回购款472,093,646.35元(含税价),按照特许经营权补缴增值税26,722,281.87 元和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1,870,559.73元和滞纳金,教育费附加 801,668.4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34,445.64元。2020年西部大开发收入中鼓励类收入占比不达标准。2020年不应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 年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补缴企业所得税10,978,538.87元和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本事项。本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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