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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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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12
2025-08-12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注协〔2025〕27号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等通知要求,湖南省财政厅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确保5年周期内对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2025年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和省注协决定对64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的执业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对存在以下重点情形的事务所加大抽查力度:
  (一)新批准设立的或者发生审计团队大规模转入转出的;
  (二)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业务量增长异常迅速的;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存在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等行为的;
  (四)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二、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8月—10月。具体各所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等问题,以及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业务项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有效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范围是事务所自上一次接受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检查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财政补贴款等特定用途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
  业务项目检查中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
  (三)其他方面。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过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作为加强财会监督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和迎检工作。
  (二)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联系方式:省注协业务监管部尹宁 0731-85165432
  地 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电子邮箱:hncpa_jgb@163.com
  附件:2025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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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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