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是一家烟花生产企业。公司承接焰火晚会业务,与买方签订的是《焰火晚会承办合同》,具体收费项目包括礼花蛋、运输费、发射装置和点火装置租用费、引线、人工费、设计费等。请问,除礼花蛋之外的其他项目收费是否要作为焰火的价外费用一并缴纳消费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四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除礼花蛋之外的其他项目收费属于以上价外费用需一并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