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这项费用,若是之前年度未享受扣除,可以追溯享受!注意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请问哪项费用?
答复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要是没有超过三年的,可以追溯享受,通过更正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式来扣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
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3 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