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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19wpb0thecwf7
全文有效
2025-08-20
2025-08-20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励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5〕719号  发布时间:2025-07-1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搭建本土碳足迹数据库,现就我省2025年度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企业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工作,发挥链主企业低碳供应链带动作用和出口企业绿色需求引领作用,扩大碳足迹平台应用面和影响力,高质量打造本土碳足迹数据库。

二、奖励对象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能够提供实际产品或服务。

三、奖励条件

(一)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stzj.fzggw.jiangsu.gov.cn)进行注册登记、产品碳足迹核算,并生成产品模型和核算报告。

(二)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认证,并取得国家或江苏省碳足迹标识认证。

四、奖励标准

(一)省级财政按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确定单个产品或服务的奖励,实行定额奖励,每个产品或服务可获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或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参照省级财政做法,对使用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五、奖励流程

免申即享。凡使用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企业均具备参评资格。

开展评审。平台基于企业填报信息、核算报告、认证证书、平台核算数据质量评价报告(平台自动生成)、核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和上传凭证等材料,自动生成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发布。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得分排序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奖励企业和产品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和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将认定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名单等推送至“一企来办”平台,省财政厅根据“一企来办”平台推送的拨付信息审核拨付。

六、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本轮奖励工作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以认证机构通过平台上传认证证书时间为准)。

(二)企业要对填报核算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认证机构要对认证结果质量负责。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作为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特此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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