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持续深化税务与海关联合监管
2025年08月13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室主任 魏东方
近年来,部分企业利用跨境业务进行利润转移、骗取退税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深化部门协同监管,构建起立体化监管体系,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一是构建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2023年底,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二是深化数据共享与技术赋能。包括开发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信息预填报功能;联合开发出口退税多渠道申报功能,实现海关通关、出口退税等“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税务、海关联合分析体系,充分利用海关报关单、税务发票、出口退税申报等数据信息,进行全国性出口骗税风险筛查等。三是联合查办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形成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法院等八部门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跨境关联交易领域合作。2022年,深圳税务与海关部门完成跨境关联交易定价领域的首个合作案例。2025年3月,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的出口管理要求,严厉打击“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
当前,税务与海关联合监管实践正在从数据共享、协同执法向智能化、国际化方向深化发展。期待两部门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建设标准化协作框架,积极衔接国际规则,加快技术革新,为构建公平高效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贡献更多智慧。
中国税务与海关协作破解实务难题
2025年08月13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院长 崔志坤
在实务中,不乏这样一个难题,一家企业从关联方进口的一批货物中含有特许权使用费,税务与海关部门在对其征税时,因法律依据不同,易产生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等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是,特许权使用费没有可比价格,往往很难进行估价,进而造成税务与海关两部门对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的情况。
对此,中国税务与海关进行了积极探索。2022年,深圳税务部门联合海关部门创造性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由税务与海关两部门协商,并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据此分别作出海关价格预裁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
未来,应进一步深化税务与海关两部门的协作,我的展望是:两部门应就特许权使用费作出统一的界定,以及出台更高级别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定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