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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重磅!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500万
发布时间:2025-08-20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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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广州市2023、2024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人才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5年)》通知(穗财综〔2025〕20号)。

 

《申报指南》全文

广州市2023、2024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人才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2025年)

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四)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3、2024纳税年度(即上述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500万元。

境外人才同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多项优惠。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一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是指在广州市实际停留的天数。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市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未受过刑事处罚,不违背公序良俗,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他条件:申请人于2023、2024纳税年度领取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人才奖励或补贴,享受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财政补贴额需扣减所属年度已发放的人才奖励或补贴金额。

(二)人才条件

1.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标准(附件1)。

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附件2),且紧缺人才的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

(1)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3.享受补贴的时点规则。申请人获得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条件

1.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基本条件。

(1)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2)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a.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

b.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c.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其他条件。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符合本申报指南附件1或附件2所述企业或机构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

四、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受理2023、2024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

由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系自行申报缴纳本人个人所得税的,可不加盖公章。其中,申请人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网办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其中,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附件4)。

(二)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本人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5)。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模板见附件7)。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扣缴义务人(单位)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6)。

上述承诺书中的申请人本人开户银行应具体明确至支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对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的,可直接提交永久居留身份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 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是香港、澳门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澳门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出入境记录和香港有关部门开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其中,回国留学人员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必要时,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为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优惠时出现计算等错误,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纳税年度登记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须在纳税年度之内有效,如以上身份证件已失效,还需提供当前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

(四)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

1.高端人才: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任一种,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9 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等。上述材料应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签发,且在申请补贴年度内有效。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高级科研技术职务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2.紧缺人才:具备岗位相关的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无上述证书,则提供工作单位就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及其从业经验、工作胜任情况说明。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五)申请人在广州市纳税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提供申请人与扣缴义务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内);申请人属由中国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主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或者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主出具的派遣证明(或派遣函)和广州市接收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等文件。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申请人与在广州市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以及申请补贴年度在广州缴纳的社保记录。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获人才政策支持奖励文件(依据实际情况提供)

申请人获得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人才政策支持的奖励、补贴材料,则须提供相关经费下达通知。

(八)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模板见附件9)。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第(一)至(六)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八)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六、办理程序

申请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受理及审核—补贴发放。

步骤一:个税查询。申请人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可通过V-TAX远程办税终端或前往全市任一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完成注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成功认证后,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补贴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确认无误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以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如申请人多次查询同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穗@i企-穗政通”平台(网址为:

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切换“兑资金”搜索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或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只需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纳税年度对应的查询序列号(以当年度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为准)。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当年度的查询序列号。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申报截止日24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后,如发现有误,系统未进入受理环节且未关闭时可发起撤回申请。

步骤四:部门受理及审核。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穗@i企-穗政通”平台上提出财政补贴申请,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对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予以受理。受理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送返申请人进行修改,并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申报期结束前登录广州市民网页完成“修改”操作。未在申报期结束前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申请受理后,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发申请业务至审核部门,属于高端人才的,由各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复审;属于紧缺人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审核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补正通知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未按时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系统自动办结。部门审核认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补贴发放。审核部门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程序要求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后,按程序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七、进度查询

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并点击“广州市”页面里的“市民网页”,登录后进入广州市民网页首页-办事大厅-政策兑现-进度,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八、办理机关

市、区科技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

九、窗口受理及咨询电话

本事项既可线上办理,也可线下窗口办理。如选择线下窗口办理的,可在服务大厅直接取号办理,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申请人在办理财政补贴申请前,先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前往政策兑现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电话:020-12345。

十、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财政补贴,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自觉接受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的检查监督。

十二、市、区科技、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对财政补贴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询市、区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查询操作、自然人纳税档案并档、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数据等有疑问的,可询税务部门。

(一)市、区科技部门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7623580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9088603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81376806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8622897、38622837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0736020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020-82113490、82110023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6998912、36998932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4693401

南沙区科学技术局:020-39053769

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87926183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020-8288216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020-38920052、83124056、83124057

(二)市、区人社部门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7631713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4395986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1378224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554128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2580786、020-32580788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289006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6969016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4636139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9096653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927631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731139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3556708、020-83567212、020-83391440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20-12366

十三、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555988。

行政诉讼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联系电话:020-37890836。

附件:(下载附件查看“阅读原文”)

1.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

2.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

3.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4.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申请人申请个税补贴超过100万元的填报)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6.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7.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

8.单位属性、主营业务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的说明

9.授权委托书

10.申报个税补贴材料要求一览表

附件1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是指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或提供独立劳务,或在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担任高级科研技术职务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或经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平台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条件获得外籍人才认定的除外;

2.持有《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且以知名奖项获得者、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外籍知名专家学者条件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所在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之一,且属于以下范围:

1.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2.广州市新兴支柱产业、战略先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3. 广州市现代服务业企业。

相关名词释义:

1.“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指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2.“高等院校”: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科研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由国家、省、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4.“医疗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5.“公共卫生机构”: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卫生机构。

6.“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指境内外政府部门为促进贸易投资设立的专职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如办事处、代表处等),以及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在广州市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平台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推荐的高层次人才”:指在南沙区工作的具有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相应层次水平,并经南沙人才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的高层次人才。

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相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进行核定的企业,以广州市统计局对应纳税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9.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备案,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10.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上述认定应在有效期内。

1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企业应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

12.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当年度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13.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14.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15.广州市新兴支柱产业包括: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软件与互联网、智能装备与机器人。

16.广州市战略先导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生物制造。

17.广州市特色优势产业包括:时尚消费品、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

18.广州市未来产业包括:具身智能、智能无人系统、前沿新材料、细胞与基因、未来网络与量子科技、深海深空。

19.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现代商贸、物流与供应链、会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

附件2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或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工作,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紧缺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国际通用中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我国中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中高级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3.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总部及其二级公司的专业人才,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以上两类人才所在企业不受主营业务范围限制。

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包括:

1.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2.广州市新兴支柱产业、战略先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3.广州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省市其他重点发展产业企业。

相关名词释义:

1.“高等院校”: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科研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由国家、省、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3.“医疗机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4.“公共卫生机构”: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卫生机构。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相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进行核定的企业,以广州市统计局对应纳税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6.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备案,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7.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上述认定应在有效期内。

8.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企业应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

9.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当年度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10.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11.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12.广州市新兴支柱产业包括: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软件与互联网、绿色石化与新材料、智能装备与机器人。

13.广州市战略先导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生物制造。

14.广州市特色优势产业包括:时尚消费品、轨道交通、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船舶与海洋工程。

15.广州市未来产业包括:智能无人系统、具身智能、未来网络与量子科技、细胞与基因、前沿新材料、深海深空。

16.广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生产性专业技术服务、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先进制造业设备维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信用服务、涉税服务等。

17.国际通用中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符合国际标准(如ISO、ILO或行业特定框架)的资格认证,用于证明持有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中高级专业能力。

18.中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用于认定劳动者在特定职业(工种)中达到中高级技术技能水平的官方证明。其定义和等级划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具有法律效力和政策保障。

19.中高级专业职称证书: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颁发的,用于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造诣、专业能力和职业贡献等的官方证明。

20.专业人才:指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专业能力和素养的人才,或持有国际通用中(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附件3

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4

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申请人申请个税补贴超过100万元的填报)

附件5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附件6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

附件7

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

附件8.

单位属性、主营业务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的说明

附件9

授权委托书

附件10

申报个税补贴材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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