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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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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8-15
2025-08-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25〕18号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系统观念、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推动要素端、服务端、产业端、管理端协同发力降低企业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成立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套件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产品,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重大攻关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参照执行本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降低企业转型升级成本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在“小巨人”称号有效期内,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行动,编制重点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一图四清单”(场景图谱和数据要素、知识模型、工具软件和人才技能等4个要素清单),持续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深入推进省人工智能行业赋能中心建设,加快医疗、农业、制造、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根据建设任务、赋能效果、推广应用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对入选的县(市、区)按照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标准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入选县(市、区)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绿色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对获得国务院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改造完成的钢铁企业,及时指导其申请停止执行用电用水加价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5.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照1%执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持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1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力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8.强化高效精准信贷服务。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发挥省、市、县级金融服务专员和金融会客厅等工作机制作用,实施科技型企业首贷破冰、信用贷扩面行动,完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储备和推送机制,用足用好国家新增3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中央财政贴息政策,2025年新增科技型企业贷款1600亿元。引导商业银行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身资金成本等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实现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中有降。组建省级征信公司,提升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范围,创新融资信用服务产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根据实际利率实施50%财政贴息。大力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特色债券。开展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专题培训,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市场政策工具做优做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等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审批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建立、细化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规定项目规范收缴工作。(省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运行机制,用好全国“1+32”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完善闭环管理机制,提升投诉处理实效,对重点线索快转、快办、盯办、督办。指导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欠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2.加强电气水等要素供给服务保障。鼓励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就地就近建设光电、风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高企业使用绿电比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点发力推动煤电竞争降本、风光入市降本、电网挖潜降本,优化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适度扩大外电规模。加快城市燃气企业整合,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下游供气体制,减少中间供气环节。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大用户直供试点。对混合用水的企业实行分类计量,实际降低用水费用总额。为工业用水大户安排“服务管家”,协助制定用水计划和完善节水措施,强化日常用水监管,提供探漏、维修和节水改造等专业服务,及时发出用水异常预警。(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3.实施道路通行费优惠和运营货车更新补贴政策。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免收通行费,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电动货车实行通行费7折优惠。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对呼北高速河南段等9条路段实施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不同条件给予1—14万元不等的定额资金补贴。2027年12月31日前,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省交通运输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4.强化土地供给服务保障。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积极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物流仓储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住宅用地除外)、产业项目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带方案出让土地,将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条件纳入供地方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凭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一并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八、加力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
  15.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开展优化通关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动力锂电池“分箱发运”模式,推进“保税+ERP”试点监管,探索推动“药食同源”进口试点,协同推进智慧海关与智慧口岸建设。强化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对新认证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支持,进一步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省商务厅、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企业进出口支持力度。落实集成电路、鼓励项目、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等优惠政策,推广“减免税快速审核”,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取消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取消传输收款单信息,推行跨境电商出口跨关区退货、税款担保电子化等便利化措施。对外贸企业开展境外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专利认证、商标注册的,按照不超过认证、注册费用70%的比例予以资金支持。(省商务厅、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7.提高企业服务质效。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与关联业务“一网通办、无感切换”。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落实报告表打捆审批、简化报告书(表)内容等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政策。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收费政策开展全面清理,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等违规收费多发领域清理整治。完善跨平台共享、跨部门协同的“五个一”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探索建立“无感续证”工作机制,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无感监测。(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产业园区定制化标准厂房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建设只租不售的“工业保障房”,鼓励运营方对租赁产业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企业给予租金优惠,合理配套建设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创客交流新型空间。统筹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等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鼓励以市场招标方式获得水、电、燃气特许经营权,实现统一供应。加快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引导支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大力度、分层分类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控员提效”管理,严控用工总量,健全考核和薪酬分配联动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与利润总额挂钩。开展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活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专题培训,持续推进民营经济人士“青蓝接力”行动,每年选择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分类别、分层次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能力提升培训。(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力降低企业信息获取成本
  20.持续开展以企观政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将大走访活动重点聚焦到解决企业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健全“900+600”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工作制度,聚焦“十二访、十二促”重点任务,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走访企业反映诉求闭环办理机制,优化丰富省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政策库,上线政策“计算器”功能,2025年开展政策宣讲活动500场、产销对接活动1000场、产融对接活动1200场、产学研对接活动800场、人才用工对接活动10000场、产业招商对接活动600场、资产优化对接活动120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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