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新买的商业房产,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复:
需要看看是买的新房还是旧房。
1、购置增量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
购置房屋中所谓的“交付使用”,实务中一般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签字确定的【房屋交付通知书】或【取得钥匙】的次月为准,房屋转移占有的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参考:山东省税务局答复——签字确定的房屋交付通知书或取得钥匙的次月
问:国税发〔2003〕89号关于房产税,二、(一)中说“交付使用”次月缴纳房产税。请问,什么是“交付使用”判断标准是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答复:(答复时间:2020-07-22)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房屋交付时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签字确定的房屋交付通知书或取得钥匙的次月为准。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二条的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