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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历年变动综述(十一)企业年金基金
发布时间:2025-08-13   来源:天职国际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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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全书共分42章,共计约177万字。《应用指南2024》成为目前最全面、最权威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具书,是广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监管机构等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工作依据。

 

《应用指南2024》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基础之上,汇编纳入18本单行本应用指南,并综合了最新发布的准则解释、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年报工作通知、准则应用案例及实施问答相关内容。此外,《应用指南2024》还吸收了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最新讨论意见,如《概念框架2018》的部分理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的部分重要议程决议等。

 

藉由《应用指南2024》的出版,我所会计准则技术支持组对财政部历年发布的3版《准则讲解》、19本单行本应用指南及《应用指南2024》进行了详细对比,梳理了各版本主要变动内容及其修订来源,旨在为了解各项准则变动历程、追本溯源提供参考。

 

 

 

 

准则变动概述

 

(一)准则整体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通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层面,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在2006年发布后无其他修订。

 

 

 

应用指南变动概述

 

(一)历年版本

有关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应用指南包括以下几个版本:

 

出版日期

名称

2007年4月

《准则讲解2006》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2008年12月

《准则讲解2008》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2010年12月

《准则讲解2010》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2024年3月

《应用指南2024》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有关企业年金基金历年应用指南基本无重大实质修订。

 

 

 

《应用指南2024》主要变动

 

《应用指南2024》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基于《准则讲解2010》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重新编写,以下为新版应用指南主要变动内容。

 

项目

修订段落

简析

关于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明确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列报,以真实反映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投资运营情况、净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揭示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风险等信息。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的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其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第十章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制度。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客观上要求企业年金基金日常管理和投资运营必须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账簿,对企业年金基金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其中,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受托人应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托管人应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

结构变动,统一体例,增加了总体要求,强调了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

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对企业年金基金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 资、其他投资等。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费用。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参见表11-1。

增加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所包含各会计科目的表述,会计科目删除了编号。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根据20042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根据20182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企业年金基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稳定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履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义务,不能支付给企业自己的债权人,也不能返还给企业;三是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企业年金基金;四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委托人等各管理当事人的清算财产;五是企业年金基金不得与各管理当事人自身债务相抵销。

根据最新的企业年金管理规定,更新了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管理规定,删除了企业年金基金特征,增加了如何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对企业年金基金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

2.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是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受托人的主要职责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

3.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及时将核对结果提交受托人;计算企业年金待遇;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向受益人提供年度权益报告;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账户管理数据等信息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

4.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指受托接受受托人委托提供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根据受托人指令,向受益人发放企业年金待遇;及时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财产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

删除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根据最新的年金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增加完善各方当事人的主要职责。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和目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比例,并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约定的参保范围、企业年金种类和缴费方式,定期进行缴费。对企业来说,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的缴费,属于企业职工薪酬范围,其确认、计量及报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根据20182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供款)一般流程如下:

……

5.  受托人向托管人送达收账通知及企业缴费总额账单。托管人收到款项收账通知后,核对实收金额与受托人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收账通知金额,并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送达缴费到账通知单反馈收账通知回执。

6.受托人核对托管人转来数据反馈的收账通知回执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进行缴费的相关财务处理。账户管理人将缴费明细数据和托管人通知的缴费总额反馈的收账回执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在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分配。

增加了《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修订了缴费流程中受托人相关的职责内容。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等业务,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应当设置“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净值。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主要有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资金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等,其中银行存款账户又包括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等。

删除了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相关内容。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原则和范围

企业年金基金来自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等,是职工(受益人)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其安全性要求高,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以及支付受益人待遇等业务频繁,其流动性要求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2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54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规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其中,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养老金产品;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规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投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  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等  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2. 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已计入流动性资产的不再重复计入固定收益类资产。

3. 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其中,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 产净值的20%;投资单只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 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 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 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以及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5. 专门投资组合是指将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信托产品、 债权投资计划或者存款型、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中的一类产品而专门设立的投资组合。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第15%流动性限制。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或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专 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第430%10%规定的限制。

《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规定,单个投资组合的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投资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不得超过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基金产品份额数以最近一次公告或者发行人正式说明为准)5%,也分别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其中,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资产支持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只证券发行量的10%

2. 投资单期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分别不得超过该期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管理规模的20%。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企业年金基金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产品范围和比例等进行调整。20071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最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修订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及比例等。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一般流程如下:

……

3.  投资管理人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并将交易数据发送托管人

4.  投资管理人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5.  投资管理人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

6.  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数据场外交易指令并通过接收和处理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行情、交易、交收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清算交收、会计核算、估值和投资运作监督,并将清算及估值结果反馈给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将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发送受托人。如果发现投资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7.  托管人复核投资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8. 托管人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

9. 托管人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

根据最新的年金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调整了托管人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一般流程中相关职责内容。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年金基金费用可能表现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减少,或企业年金基金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企业年金基金每日或每周确认、计算基金费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由下列项目构成:(1)交易费用;(2)受托人管理费;(3)托管人管理费;(4)投资管理人管理费;(5)卖出回购证券支出;(6)其他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开支范围受到法规制度的严格约束。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受托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费均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1.2%。但账户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不属于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由企业另行缴纳。

删除了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开支范围受限相关规定的表述。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账务处理

2.  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是指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相应管理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受托人、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不属于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根据最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提取的管理费比例。

关于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待遇,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符合退休年龄等法定条件时,应当享受的企业年金养老待遇。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职工及其继承人。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水平受到缴费金额、缴费时间、投资运营收益情况等因素影响。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年金计划约定,按月、分次或一次性支付。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一般流程如下:

……

5.  受托人根据账户管理人提供的待遇支付表,通知托管人支付或转移金额,下达待遇支付指令。托管人将相应资金划入受托人指定专用账户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待遇支付或转移支付指令进行划款,并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报告反馈待遇支付结果。

6.  受托人指令账户管理人进行待遇支付的账户处理。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提供的根据支付结果核对,扣减个人账户资产,并向受益人提供年金基金的最终账户数据或向新年金计划移交账户资料。

根据最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企业年金待遇条件及受益人的范围,修订了给付流程中受托人的职责内容。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报主体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受托人负责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这就是说,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应当按照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的规定,负责编制和对外报告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受托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金基金年度财务报告。托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

此外,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完整,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还要定期向受托人提供相关信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也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托管人在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并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1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4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年度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1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4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年度报告。

根据最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了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编报主体,明确了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需提交的相关报告及时间。

关于附注披露内容和要求

企业年金基金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

(4)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5)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10)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债券投资、 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卖出回购证券款、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等。在具体编制时,可参照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示的证券公司报表附注的披露格式和要求。

删除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增加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内容。

其他修订

统一体例及表述,修订个别案例金额、年份等。

 

 

 

 

天职国际质监与技术支持部

会计准则技术支持组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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