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银行:
按照《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环保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2〕43号)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合作银行签订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环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环保贷”三年合作期将于2025年7月中旬届满。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环保贷”全面总结评估后,制定优化升级方案。为稳妥做好“环保贷”接续工作,持续支持生态环保企业及项目融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当前“环保贷”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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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